發布時間:2025/4/25 14:10
記者王宥鈞/綜合報導
今年3月間,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非法土方吳姓業者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、,卻意外查出有員警與環保局人員涉嫌收受賄賂,桃園市警局清查後,將涉嫌貪汙的楊梅分局3名警員、與環保局張姓約僱人員移送桃檢偵辦;桃檢今天將涉案的4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。市警局對此也祭出重懲,涉案羈押員警一律免職,單位主管各記過2次,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,分局長也記過2次。
桃園市警局表示,針對地檢署3月間指揮市警局偵辦非法土方吳姓業者涉嫌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案件,偵查過程中查出楊梅分局黃姓、朱姓與陳姓員警、與時任環保局張姓約僱助理涉嫌收受吳姓業者賄賂,市警局根據偵查結果向檢察官彙報,檢方隨即指揮廉政署、桃園市警局、警政署政風室蒐證偵辦,23日執行搜索,針對4名被告住所、辦公處共計14處,帶走被告與證人到案說明。
檢察官偵訊後,認被告黃、朱、陳、張等4人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、收受賄賂等罪嫌,因犯罪嫌疑重大,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,涉犯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,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,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;同案另2名被告經檢察官諭知各以10萬元具保候傳。
桃園市警局昨深夜也祭出重懲,針對相關涉案羈押同仁一律免職,楊梅分局幼獅、永安及新屋分駐所所長各記過2次、督察組長記過1次,均調整為非主管職務;分局長則記過2次。
市警局強調,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,均秉持「警紀警辦」、「毋枉毋縱」之立場及「不掩飾、不庇縱、不護短」之態度,若有違法從嚴究辦,以淨化警察陣容,維護警譽。